廣州海關不再接收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全面啟動電子代理報關
返回列表來源:東際國際發布時間:2019-06-18瀏覽次數:-次
廣州海關不再接收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全面啟動電子代理報關
廣州海關近日發布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海關不再接收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7月31日前為過渡期,報關企業在申報時既可以填寫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也可以上傳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掃描件。
公告通知
廣州海關關于全面啟動
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及“代理報關委托協議”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營造更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根據海關總署部署,現就廣州海關關區全面啟動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及“代理報關委托協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即報關單上的“境內收發貨人”)委托報關企業(即報關單上的“申報單位”)辦理報關手續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方)和報關企業(受托方)應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或“單一窗口”網站簽訂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建立委托關系。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均可發起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簽約。
二、報關企業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簽定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貨物進出口報關申報時派生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協議),連同報關單向海關通關管理系統申報。
三、因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技術原因無法進行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簽約或者填寫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協議)編號的,經海關確認后,報關企業可以在申報時上傳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掃描件。
四、2019年7月31日(含當日)前為施行過渡期,報關企業在申報時既可以填寫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協議)編號,也可以上傳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掃描件。2019年8月1日起,除本通告第三條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海關不再接收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掃描件。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廣州海關
廣州海關近日發布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海關不再接收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7月31日前為過渡期,報關企業在申報時既可以填寫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也可以上傳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掃描件。
公告通知
廣州海關關于全面啟動
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及“代理報關委托協議”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營造更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根據海關總署部署,現就廣州海關關區全面啟動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及“代理報關委托協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即報關單上的“境內收發貨人”)委托報關企業(即報關單上的“申報單位”)辦理報關手續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方)和報關企業(受托方)應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或“單一窗口”網站簽訂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建立委托關系。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均可發起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簽約。
二、報關企業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簽定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貨物進出口報關申報時派生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協議),連同報關單向海關通關管理系統申報。
三、因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技術原因無法進行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簽約或者填寫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協議)編號的,經海關確認后,報關企業可以在申報時上傳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掃描件。
四、2019年7月31日(含當日)前為施行過渡期,報關企業在申報時既可以填寫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協議)編號,也可以上傳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掃描件。2019年8月1日起,除本通告第三條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海關不再接收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掃描件。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廣州海關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