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瞞報、誤報這個品名了!本次KMTC集裝箱爆炸、天津港大爆炸都與它有關!
返回列表來源:東際國際發布時間:2019-05-29瀏覽次數:-次
不要再瞞報、誤報這個品名了!本次KMTC集裝箱爆炸、天津港大爆炸都與它有關!
次氯酸鈣為5.1類危險貨物,在高溫下易放熱分解,并引起著火或爆炸。5月25日“KMTC HONG KONG”號的貨船上的集裝箱爆炸失火、天津港大爆炸、2017年2月出事的APL AUSTRIA號集裝箱船,都與此產品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次氯酸鈣在我們的生活中非常常見,俗稱漂白精,經常用于消毒。但在實際操作中,經常被誤申報為氯化鈣或是類似名字的貨物種類,比如:漂白粉、CCH、BK粉、消毒劑,氯石灰等等。
KMTC事件更新
據泰國《國家報》(The Nation)援引來自林查班港(LAEM CHABANG)管理局調查委員會的消息稱,有關5月25日發生在林查班港的集裝箱船爆炸和火災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表明,爆炸原因是儲存有危險化學品的集裝箱發生自燃。
港口方面還表示,貨物所有人和承運人未預先通知港口管理局“有危險貨物存在”。調查人員初步調查發現,總計有18個集裝箱裝有化學品,其中13個集裝箱的含有次氯酸鈣,5個集裝箱含有石蠟。但托運人沒有申報危險貨物,失火前,這些貨物還被認為是玩具娃娃!本次爆炸和火災造成至少35個集裝箱直接損毀。
根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次氯酸鈣是一種強氧化劑,與有機物或銨化合物接觸可著火,在高溫下易放熱分解,引起著火或爆炸,還有其他與酸類反應釋放有毒的氯氣以及腐蝕刺激等危險。為了避免因為誤申報帶來的危害,IMDG code明確規定貨物在進行貨物申報時需使用貨物的“正確的運輸名(shipping name)”,以杜絕錯誤申報問題。次氯酸鈣是一個正確的運輸名,只有在具有正確的UN編號的名稱下進行運輸。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其經常被誤申報為氯化鈣或是類似名字的貨物種類,比如:漂白粉,CCH,BK粉,消毒劑,氯石灰等等。近年來,次氯酸鈣已頻繁惹禍。然而,部分貨主、貨代或是無知、或是鋌而走險,以普通危險品的名義瞞報出口。
★ 次氯酸鈣引發的集裝箱船災害事故 ★
2017年2月13日,APL旗下6350TEU 集裝箱貨船APL AUSTRIA發生大火。據悉,初步調查原因推斷為次氯酸鈣產生化學反應導致。大火燃燒了三天三夜!
2015年8月12日的天津港重大火災爆炸事件也與次氯酸鈣脫不了關系。據悉,事故原因很有可能是次氯酸鈣引發燃燒,繼而引爆旁邊堆放的具有TNT炸藥爆炸威力的硝酸銨。
2012年07月20日,MSC Flaminia在從美國查爾斯頓到比利時安特衛普途中發生火災并引發爆炸。原因是個別集裝箱裝載有易燃的次氯酸鈣,且瞞報未按危險品處理,事故造成兩人喪生!
還有2010年夏洛特馬士基輪穿越馬六甲海峽時發生火災,燃燒整整11天才熄滅。2012年,從美國出發的一艘貨輪在大西洋水域發生火災并爆炸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億美元。
不要再瞞報、誤報這個品名了!本次KMTC集裝箱爆炸、天津港大爆炸都與它有關!
中招貨主后續必知
條款分析
條款CIF,沒買保險,貨物被燒毀的貨主,屬于最倒霉一類的。貨款是一分都拿不到的,同時還要交共同海損,還得付運費給船公司,還得承擔收貨人可能的“索賠”,等等一切責任都要貨主自己承擔。
條款CIF,買了保險,貨物被燒毀的貨主,貨款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取決于你買的保險種類),要交共同海損(此費用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也要取決于你的保險種類),要付運費。
條款FOB,收貨人承擔這些風險和責任了。但如果收貨人拒付或者破產,最終在收貨人那收不回錢,那還得向shipper來收錢。(曾經一個海商法的權威說FOB情況下,shipper也有可能承擔損失,但是具體情況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何為共同海損?
所謂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它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中華 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93條)。
載有貨物的船舶遇到風浪,為防止船舶傾覆而拋棄一部分貨物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就屬于共同海損。由于共同海損是為了共同安全 而造成的損失,所以應由各受益方分攤,而不應由受損失方單獨承擔。共同海損是基于海上特殊風險而建立的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它對于避免臺風、海嘯、擱淺、 觸礁、碰撞等危險造成船、貨損失具有重要意義。
共同海損的范圍包括共同海損損失和共同海損費用。
共同海損損失包括:
1.拋棄貨物的損失;
2.為撲滅船上火災而造成的損失;
3.割棄殘損部分的損失;
4.自愿擱淺所致的損失;
5.機器和鍋爐損害的損失;
6.作為燃燒燒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7.卸貨等過程中造成的損失;
8.運費損失。
共同海損費用包括:
1.救助報酬;
2.擱淺船舶減載費用;
3.在避難港等處的費用;
4.代替費用;
5.墊款手續費和共同海損利息;
6.理算費用。
當共同海損發生后,為了確定共同海損的分攤比例,必須進行共同海損理算,即由共同海損理算人按照理算規則,確定共同海損損失和費用的項目和金額,以及各受益方的分攤價值和分攤額,最終編制共同海損理算書的工作。
共同海損理算程序包括以下三個階段:
首 先,需確定共同海損的總金額。
其次,確定共同海損分攤價值,即因采取共同海損措施而獲救和受益的船舶、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價值,包括由于共同海損措施而得到保全的財產價值和共同海損犧牲金額。確定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的目的在于,按照各受益方受益的多少來分攤共同海損。
確定各受益方的分攤金額,實踐中一般按下列步驟計算各受益方分攤的共同海損金額:
1.將共同海損總金額除以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總額,計算出共同海損損失率。即:共同海損損失率=共同海損總金額/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總額×100%。
2.用各受益方的分攤價值分別乘以共同海損損失率,得到各受益方應分攤的共同海損金額,即:各受益方應分攤的共同海損金額=各受益方的分攤價值×共同海損損失率。